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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出台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意见
2018-03-08 14:45:3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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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日前,德宏州出台《关于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

《意见》强调,增减挂钩有利于充分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有利于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更大支持。

《意见》提出,全面掌握可用于增减挂钩的用地规模;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应保尽保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指标;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加大组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落实折旧复垦义务,力争按照下达增减挂钩指标的50%产出节余指标。

《意见》要求,实施增减挂钩的县市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拆旧复垦义务,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拆旧复垦,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搬入新居1年内自行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的建档立卡户按照人均奖励0.6万元,并做好建新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统一在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上进行,采用协议或网上公开竞价两种方式有偿流转。各县市每年的商服和城镇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同类用地供应量的25%。综合土地整治成本、资源补偿机制、长期管护补贴等因素,省级规定现阶段节余指标流基准指标价为25万元/亩。节余指标收益金直接缴入县级财政金库,由同级政府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和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拆旧复垦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还从减免有关规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讯员 安顺川(德宏团结报)

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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