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刘祥元 通讯员 李艳)“陇川县城子镇扎多村党员孙富强违反组织纪律,蓄意报复诬告陷害他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了1起党员诬告案,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反响强烈。
“对‘打虎、拍蝇、猎狐’点赞、更对向诬告者‘亮剑’点赞。”“公开曝光诬告案,彰显了纪委监委为尽责者撑腰,给诬告者警示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跟贴留言。
“事情得从孙富强承包扶贫攻坚项目工程说起,2016年至2017年孙富强承包了陇川县勐约乡瓦幕村委会埋桑一、二、三组的社房附属设施工程,我县工作人员检查项目时发现,围栏未按设计要求刷漆,要求孙富强返工。孙富强认为该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心存不满。为蓄意报复陷害,2017年5月,孙富强故意编造了6份反映‘该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实施扶贫项目的施工工头每人勒索5000元钱’的举报材料,分别邮寄给省、州、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求查处该工作人员。”陇川县纪委监委调查组负责人杨恩常介绍。
“我故意编造诬告他人,违反了党的纪律,现在我知道错了,请组织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案发后,孙富强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面向该工作人员道歉。
“反映情况、检举揭发本来是党纪国法赋予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孙富强诬告案的发生,充分暴露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之人为了一己私利,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捕风捉影乱告状。对扰乱人心、搞诬告陷害、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无论手段多高明、方法多隐蔽,都必将受到严惩。”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贺勇掷地有声。
“放心了,身边的同事、朋友很多在猜测我是不是违规违纪了,才会有纪委的人来找我,现在还我清白了,不用被别人误会,卸下包袱,真好!。”被诬告的工作人员激动地说,以后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工作原则,努力履好职干好工作。2月13日,陇川县纪委到被诬告工作人员所有单位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对举报反映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澄清,还干部清白。
“绝不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 贺勇表示,我们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破坏信访举报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