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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2018-06-06 15:21:42   来源:云南网-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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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对可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逐步缩小以划拔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鼓励申请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开展基于土地调查的农用地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建设并定期更新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地等别数据库。县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开展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发布工作,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农用地价格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充分显化和依法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

明确国有农场、牧场改革国有农用地资产处置政策。国有农场、牧场改制,应由改制单位提出改制方案,按资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并征求同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对省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的国有农场、国有牧场等,其涉及国有农用地需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及划拨方式处置的,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探索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各地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成长周期,对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按照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严格生态用地保护。按照有度有序利用、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意见要求,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各项工作;州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通讯员 安顺川

责任编辑: 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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