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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芒市一村委会违规回收低保资金用于资助学生被查处
2018-06-13 16:13:1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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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近日,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州监委公开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涉及干部优亲厚友、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规冒领农村低保金等问题。

具体案例如下:

1.瑞丽市畹町镇政府原副镇长何干约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15年,瑞丽市畹町镇原副镇长何干约,在畹町镇芒棒村委会弄弄村民小组发放仔猪的扶贫项目中,明知他人将多余的仔猪分配给其亲属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该发放名册并上报,致使其亲属多领取仔猪10头,折合人民币8000元。何干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在其分管的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干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8000元予以追缴。

2.陇川县国有林场原场长瞿生川、原副场长王加学套取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资金问题。经查,瞿生川、王加学在担任陇川县国有林场场长、副场长期间,瞿生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新种秃杉”项目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改培”项目资金259500元;瞿生川、王加学违反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2013至2015年的木材战略储备项目过程中,安排相关人员违规虚报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资金共计1040350.1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单位其他日常开支,影响了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的实施效果。经陇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瞿生川、王加学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陇川县清平乡陆昆村党支部书记金麻用违规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经查,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金麻用在担任清平乡陆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冒用他人名字和身份证号,违规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人民币6814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清平乡党委会研究,并报陇川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金麻用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陆昆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4.芒市勐戛镇芒牛坝村原党总支书记杨荣茂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问题。经查,2014至2016年,芒市勐戛镇芒牛坝村委会违规回收低保资金285040元,用于资助本村考起的高中生、大学生和特困家庭。杨荣茂身为芒牛坝村党总支书记,违反群众纪律,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经勐戛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荣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回收低保资金予以追缴。

5.芒市勐戛镇三角岩村八家寨党支部书记兼小组长邵曰苍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芒市勐戛镇三角岩村八家寨违规回收低保资金10596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违规回收低保资金64296元,其中,2600元用于资助大学生,其余资金用于村民均分,构成“二次分配”,作为八家寨党支部书记兼小组长,其负有直接责任。同时,邵曰苍擅自将自己评定为2016年A类低保户。经勐戛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邵曰苍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回收低保资金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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