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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司法五举措织就民族团结和谐美画卷
2018-07-06 14:41:35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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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德宏司法系统牢固树立“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持“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没有发生一起干部职工之间的民族纠纷,没有出现任何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没有发现一名干部职工参与民族非法宗教活动。如今,“民族团结进步”这六个字已经深深根植在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成为德宏司法工作者的行动自觉。

  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司法行政重要内容。始终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对待民族工作,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对来访各民族群众,尊重他们的语言习惯,安排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同志接待,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第一时间给予解决。

  把法治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阵地。将法治宣传依法治理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法律6+2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上,以“五用”为载体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宣传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在各寺院建立普法教育机制,在乡镇、村社、街道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制文化宣传墙等阵地建设。近3年来,共组织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2303场(次),张贴标语、横幅21742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300块,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读本、资料等150余万份。

  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防线。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州形成了“组织建设网络化、调解纠纷法律化、业务开展制度化、处理纠纷快速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特别是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突出抓好“早、快、稳、度、实”。近年来,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74件,调解成功422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其中,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874件。截至目前,未发生过一起上访到州和县市以上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和宗教关系方面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把法律服务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工程。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打通“法治惠民”直通车,着力打造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近年来,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年均代理各类案件3399件,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227件,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办理各类鉴定1270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均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69件。在法律援助领域,全州法律援助机构年均办理法律援助1879件,涉及类型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年均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5621人(次)。

  把培养民族干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举措。做到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优先培训、优先培养、优先选拔、优先使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视程度不放松、标准要求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措施落实不打折扣,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量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坚持“政治上爱护,工作上重用,生活上关心”,注重从内部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把能够坚定切实发挥作用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科室领导岗位。

  记者 寸超(德宏团结报)

 

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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