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德宏频道 >> 头图 >> 正文
损坏环卫设施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0:48:23  来源: 云南网-德宏团结报
分享至:

  原标题:损坏环卫设施将被处罚

  环卫工人正在修理果皮箱。

  近日,瑞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部分新安装的果皮箱遭到损坏,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市民的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批果皮箱是两个月前刚刚安装到人行道上的,如今却遭受到了被撬锁、撞倒和内箱被盗等破坏。

  据了解,今年以来,瑞丽市在瑞丽主城区,姐告和畹町城区共设置了1980个果皮箱,目前有17个果皮箱被损坏。原本在道路上设置果皮箱是为了给行人提供扔果皮、水瓶、纸屑等小垃圾的方便。但实际上,许多市民为了图方便,硬将生活垃圾塞进果皮箱内,小小的箱体装放不了,就随意摆在果皮箱旁,把果皮箱当成垃圾堆积点了。一些临街商铺甚至直接把果皮箱封住,不让行人使用。

  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市民应按照要求,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自觉维护市容市貌,严禁在果皮箱内投放生活垃圾。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当前,正值瑞丽市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关键时期。瑞丽市相关部门呼吁市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公共设施,按照规定投放垃圾,保护环境卫生,以实际行动维护干净、美丽的生活家园。

  新闻链接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损毁果皮箱等公共设施者,可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七款: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祁魁 孙宏伟)

责任编辑:毛雪勰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