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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大棚房”整治将于3月25日前完成
//www.yunnan.cn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0:38:01  来源:云南网-德宏团结报

原标题:第二批“大棚房”整治将于3月25日前完成

相关部门正在拆除“大棚房”。

瑞丽市3月8日召开“大棚房”及重点道路沿线违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

会议指出,瑞丽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及“大棚房”的有关精神,大力改善和提升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强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瑞丽市将开展第二批“大棚房”及重点道路沿线违建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城镇高速公路、国道、省县等重点路段沿线300米范围内存在的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看护房,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违建,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在3月25日之前完成21个“大棚房”和65个违建点的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界定违法建筑。依据法律法规,认真按照违法占用地违规建设的认定标准和处置规定,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明确整治对象。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的协调指挥领导机制。全市城乡道路沿线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统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指挥,各区、乡(镇)、农场作为责任主体,要设立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班,积极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乡(镇)、农场主抓,多方参与建立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乡(镇)、农场负责牵头开展违法建筑现场调查、思想动员等工作。根据行动方案拟定的违建点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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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棚房”

从实际情况看,“大棚房”建设类型存在地区差异,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其中,前两类问题是清理整治的重点,必须坚决整治整改。第三类情况复杂,需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面积严重超标并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也必须坚决整治整改。“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主体多样,包括违法转让土地、违法占地建设、违法销售、违法发布销售信息、购买者违规再建等环节,其中以违法建设及违法使用者两方面主体为主。(记者 杜军)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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