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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制定11条实施意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7:11:45  来源: 云南网
芒市海关关员为从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供图

  3月5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通告,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结合州内实际情况,制定11条实施意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带来的风险。

  实施意见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大局意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高度重视入境人员管控工作,严防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人员输入,科学做好缅甸等周边国家人员出入境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防止发生疫情倒灌。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稳妥谨慎处理舆情管控和有关涉外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各部门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境内外疫情形势分析研判,评估出入境人员风险等级,实现信息共享,共筑防疫堡垒。

  实施意见内容还包括加强出入境体温监测、严格要求入境人员佩戴口罩,强化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报卡制度和加大医学巡查力度等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省“十条措施”及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排查、采样检测,分类采取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一线查验人员保障,做好执勤人员个人防护,强化联防联控部门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特别强调要持续加强与缅方的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做好缅籍务工人员的管控和服务工作。全力保障缅甸入境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对疫情防控物资通关特事特办。严格执行入境点日报告制度,每日上报所有出入境人员的排查情况。各县市要指定一家酒店作为外国公民集中隔离观察点。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意见提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云南网记者 李沛昀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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