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接地气的村党组织巡察反馈
“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的问题反馈,一定要结合芒市实际,每一步都走稳抓实,不能挂空挡!”近日,二届芒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五、第六巡察组分别对16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完善巡察反馈机制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增强巡察反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探索“2会+1贴”反馈模式,在乡镇(街道、农场)召开大会,现场向党(工)委书记反馈并进行签收;在村(社区)召开小会,现场向党支部书记和群众代表反馈,由乡镇分管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进行签收。反馈会后,现场张贴问题清单,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强群众的参与度。
亮明整改主体责任
明确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书记是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直接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在巡察反馈后2个月内收集、整理、汇总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后,形成被巡察村(社区)整改综合报告。
明确整改监督责任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巡察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巡察整改的报送材料审核和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部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二届芒市委第十一轮巡察中,在16个村(社区)共发现问题182个,提出立行立改问题5个,意见建议42个。 (芒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