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县的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偷越国(边)境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方式和电话:
举报电话:0692—7102110(24小时接听)
举报微信:陇川警方公众号
举报邮箱:lcjbxx@163.com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