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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积极优化住宅积极优化住宅 维修资金运行机制打通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血栓”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5:03:04  来源: 云南网-德宏团结报

  原标题:我州积极优化住宅 维修资金运行机制打通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血栓”

更换新的消火栓。

  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积极优化住宅住建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机制的通知》,着力破解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补建修缮无资金来源的难题。

  芒市学府时代小区作为高层住宅场所,居住人口众多,在近年来的数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暴露出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防管网无水、烟感报警系统无法使用、消防通道堵塞等诸多隐患问题,被州政府挂牌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小区开发商转交、物业更换,小区内部消防设施缺乏维护、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导致其整改工作久拖未改、推进缓慢,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心头大患。目前虽有公共维修资金可以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提供帮助,但在使用过程中,业主对启用资金意见不一、表决人数不够、资金划拨流程复杂等诸多难题,导致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率低,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为打通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血栓”,州住建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机制的通知》,为全州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物业管理单位筹措整改资金、快速消除隐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执行途径。

  该机制的建立具有以下特点:推广先行表决,建立预案制度。《通知》推动全州范围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预案制度。已建立预案制度的单位在符合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情形时,动用维修资金不再重复征求意见。创新紧急代修,施行先改后办。针对未建立预案和业主表决未果等特殊情况,可由当地政府研究形成启用维修资金决议,由当地物委会组织代修。其中特别明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先行组织应急维修,再办理资金启用手续。变更表决条件,降低启用门槛。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通知》明确表决方式将原规定中“全部参与且三分之二同意”调整为“三分之二参与且过半数同意”,大幅降低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火灾隐患整改的难度。优化资金划拨,确保机制落地。《通知》规定维修资金用于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划拨采用公示制,最大限度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兑付。

  该机制建立后,首先运用于芒市学府时代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当中。目前,该小区消防设施修复工程项目已经中标,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整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黄朝奎)

责任编辑:刘曦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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